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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《伤寒论》中除了用小柴胡汤和解少阳之外,还有另外所指:①祛邪的力度,即与峻猛相对而言的和缓,如《伤寒论》387条:“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,当消息和解其外,宜桂枝汤小和之”;252条:“太阳病,若吐,若下,若发汗后,微烦,小便数,大便硬者,与小承气汤和之则愈”;213 条:“若腹大满不通者,可与小承气汤微和胃气,勿令至大泄下”等。其中,桂枝汤与小承气汤较之麻黄汤、大承气汤,作用明显相对和缓。此如清代周学海所言:“和解者,合汗下之法而缓用也。”②用药的力度,即不可太过,以和为度,如“病痰饮者,当以温药和之”(《金匮要略》),即言用温药助阳化饮,而不能专事燥烈温补,法度宜“和之”。此如《金匮要略方论本义》所论:“言和之则不专事温补,即有行消之品,亦概其例义于温补之中,方谓之和之,而不可谓之补之益之也。盖痰饮之邪,因虚而成,而痰亦实物,必可有开导。总不出温药和之四字,其法尽矣。”
综上所述,“和”作为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基本理念,反映了先贤对待世界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和奉行的基本态度。在中医学中,“和”被作为一种健康状态、临证追求的目标与治疗法度,并引申成为一个治疗原则——和法及一个具体的治疗方法——和解(少阳)法。
根据正邪发病说,中医学的治法总体无非祛邪与扶正两类。笔者认为,“乱者宜和”,正邪相争所致的各种紊乱均宜通过补泻法而“和”之,即处理好紊乱双方的关系,把握好斗争与妥协的法度。在多数情况下,“和”主要用来表述治疗的目的或用药的力度。对小柴胡汤和解少阳的观点虽有争议,但考虑到历史的因素与固化的认识,“和解少阳”的提法或可沿用,而泛化了的“和”法则无多少实际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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